新聞來源:眉山網(wǎng)
更新時間:2019-11-12 10:34:50
責任編輯:陳敏
眉山網(wǎng)訊(記者 黃海波)昨(11)日,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,為弘揚社會正氣,倡導見義勇為精神,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完善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辦法和保障措施,近日,我市印發(fā)新修訂的《眉山市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審核認定、表彰獎勵和權益保護等進行了明確。
《辦法》指出,同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;同正在實施侵害國家、集體財產(chǎn)和他人人身財產(chǎn)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;主動協(xié)助司法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、破獲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;為保護國家、集體財產(chǎn)或者他人人身財產(chǎn)安全搶險、救災、救人的等情形之一且事跡突出,均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。
《辦法》明確根據(jù)事跡突出和影響程度,可對見義勇為人員授予“見義勇為公民”“見義勇為勇士”或“見義勇為英雄”稱號。對授予“見義勇為公民”的,獎勵標準由各縣(區(qū))自行確定;授予“見義勇為勇士”的,每人獎勵3萬元。
《辦法》要求,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,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。發(fā)現(xiàn)見義勇為負傷人員,應及時護送到醫(yī)療機構(gòu)救治。醫(yī)療機構(gòu)應建立綠色通道,堅持“先救治、后收費”的原則,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救治。
此外,《辦法》還對見義勇為傷殘人員的誤工費、傷殘后的生活補助費以及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喪葬費、生前撫養(yǎng)(扶養(yǎng))人的生活費等做出了詳細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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